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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示2014年度投标报价指导价 发布日期:2014-12-26 来源: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返回列表】

根据《湖南省2013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投标报价指导价制定操作细则》,我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我省2014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投标报价指导价(以下简称“指导价”),经省医药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示,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数据来源
    制定指导价的基础数据包括投标药品的基本信息、湖南、广东、广西、湖北、江西、贵州、河南等七省中标价格、国家卫计委采购网中标价格及最新收集的七省外其他省级中标价、军区中标价等,一律以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准,并报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备案。

    二、数据处理
  (一)各省中标价全部先标准化为最小使用单位作为计价单位的价格,即先计算出各省各企业各药品单片、单粒、单袋、单瓶等中标价格。其具体计算方法为:先将同一个省同一企业同一药品的不同包装的中标价格分别除以包装数,然后将各单价相加除以单价的个数。
  (二)根据相关价格政策等规定,有关价格需要调整的,先对价格进行调整,再作数据标准化处理。例如,对国家发改委或湖南省物价局2010年9月15日以后上调了政府管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同向同比例上调湖南中标价格基础数据。

    三、指导价制定原则
  (一)直接挂网药品指导价的制定
    1、定点生产的包装材料为玻瓶、塑瓶的大输液以2011年湖南省基本药物中标价作为指导价。
    2、临床必需、采购困难的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抗蝮蛇毒血清、抗五步蛇毒血清、抗眼睛蛇毒血清、抗银环蛇毒血清等七种药品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最高零售价格作为指导价。
    3、其他直接挂网药品以湖南等七省所有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企业中标价的单片、单粒、单袋、单瓶等价格的平均价和次低价两者的低值作为指导价。
  (二)竞价/议价药品指导价的制定
    1、本次参与投标药品中有上轮湖南中标价格的:专利、单独定价(优质优价)药品以本企业湖南中标价格的单片、单粒、单袋、单瓶等价格为本次指导价;GMP层次药品以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企业的单片、单粒、单袋、单瓶等湖南最高中标价格为本次指导价;其他同通用名同剂型同价格层次不同规格的药品指导价按差比价计算。
    2、本次参与投标药品中无上轮湖南中标价格,且无法进行差比制定指导价的:专利、单独定价(优质优价)药品以本企业的广东、广西、湖北、江西、贵州、河南等六省中标价的单片、单粒、单袋、单瓶等价格的平均价作为指导价;GMP层次以广东等六省所有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企业中标价的单片、单粒、单袋、单瓶等价格的平均价为指导价;其他同通用名同剂型同价格层次不同规格的药品指导价按差比价计算。
    3、湖南等七省无中标价的药品,通过上述方式不能产生指导价的,以国家卫计委药品采购信息网2010年以来中标价及最新收集的七省外其他省级中标价、军区中标价为参考,专利、单独定价(优质优价)药品以本企业各省中标价的单片、单粒、单袋、单瓶等价格的平均价和次低价两者的低值作为指导价;GMP层次以各省所有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企业中标价的单片、单粒、单袋、单瓶等价格的平均价和次低价两者的低值作为指导价;其他同通用名同剂型同价格层次不同规格的药品指导价按差比价计算。
    4、通过上述方式仍不能产生指导价的药品:如果专利、单独定价(优质优价)药品有指导价,普通GMP层次同种药品按高价格层次中最低指导价的70%作为指导价;其他同通用名同剂型同价格层次不同规格的药品指导价按差比价计算。
    5、通过上述方式还有不能产生指导价的药品,从已产生的指导价中选择代表品,在下列剂型之间实行跨剂型差比制定指导价,即:普通片与薄膜衣片、普通片与咀嚼片、普通片与含片(可溶片)、普通片与肠溶片、普通片与分散片、普通片与泡腾片、普通片与硬胶囊;硬胶囊与肠溶胶囊(胶囊壳型)、硬胶囊与软胶囊(胶丸);蜜丸与水蜜丸、蜜丸与水丸、蜜丸与浓缩水丸;颗粒剂与散剂、颗粒剂与口服溶液(滴剂、口服混悬剂)、颗粒剂与干混悬剂、颗粒剂与泡腾颗粒剂;颗粒剂(有糖型)、干糖浆剂与颗粒剂(无糖型);颗粒剂(有糖型)、干糖浆剂与口服液(有糖型)、合剂(有糖型)、糖浆剂;口服液(有糖型)、合剂(有糖型)、糖浆剂与口服液(无糖型)、合剂(无糖型);颗粒剂(有糖型)、干糖浆剂与泡腾颗粒剂;软膏剂与糊剂、软膏剂与乳膏剂(霜剂)、软膏剂与凝胶剂(乳胶剂、胶浆剂)、乳膏剂(霜剂)与凝胶剂(乳胶剂、胶浆剂);小容量注射液、大容量注射液、普通粉针、冻干粉针(溶媒结晶粉针)各剂型之间进行差比制定指导价。
  (三)差比制价代表品的确定
    1、同通用名同剂型同价格层次有多个规格中标价的,需按差比计算出其他规格价格的:药品规格有含量标识的,一律以最小含量的为代表品;规格没有含量标识只有装量标识的,以最小装量的为代表品。
    2、对同通用名同剂型同价格层次药品,国家发改委规定有多个代表品的,根据国家发改委确定的代表品特点,分组确定不同的药品为代表品进行差比。
  (四)指导价倒挂的理顺
    专利、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的药品指导价不低于普通GMP价格,低于的按普通GMP价格作为指导价。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理顺同价格层次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药品指导价倒挂问题。

    四、未制定出指导价药品的处理
  (一)根据上述指导价制定原则,不能制定出指导价的药品,在企业投标报价时,由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另行规定企业报价的相关约束条件。
  (二)列入《湖南省常用低价药品采购产品目录》的药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我委不再制定指导价,具体采购方案由省卫计委另行制定。

    五、申投诉事项
    此次指导价公示期为: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7日。因数据匹配或计算等方面的原因,对公示的投标报价指导价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登陆湖南医药集中采购网站(http://www.hnyycg.gov.cn/),进入药品招标系统的指导价申诉模块填写申诉信息表,提交打印后,附法人委托书及相关佐证材料,送达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湖南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联系电话:0731-88150811、88150826。接受申诉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7日17:30,逾期不再受
理。

    附件:湖南省2014年度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投标报价指导价(公示已结束)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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