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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市公立医院非低价药品联合议价公告 发布日期:2015-08-21 来源:新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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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改革和完善我市药品采购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市场机制,提高医疗机构参与度,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行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发挥量价挂钩、批量采购优势。经商议,新余市市级公立医院对非低价药品实行联合议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联合采购单位

新余市人民医院、新余市中医院、新余市妇幼保健院、新钢公司中心医院4家公立医院。

二、议价目录

4家公立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并经公示后确定了本次新余市4家市级公立医院非低价药品联合议价目录(见附件1)。本次议价的生产企业以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非低价药品报名系统”中企业申报材料的各项信息为报名依据,不再另行组织生产企业报名。未纳入联合议价目录和未参加全省“非低价药品报名系统”挂网采购报名的药品均不进行议价。

三、议价原则

1.以江西省2009年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中标价(已调整中标价的以调整后的价格为准)为依据,结合4家医院现采购价确定最小包装单位的最高限价(见附件1)。

2.生产企业应低于我市非低价药品最高限价的10%以上(其中抗菌药物类、抗肿瘤类和辅助用药应低于20%以上)进行网上报价,不符合以上报价要求的为无效报价,企业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响应视为放弃议价。无效报价和放弃议价的企业,本年度不得参加4家医院非低价药品的销售

3.议定成交的药品仅对外公示药品目录和入围企业,不对外公示药品价格,但必须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采购。

4.议定成交的价格为医疗机构的药品购进价格,包含所有税费和药品配送费用,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市价格政策销售。网上议价过程中不收取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任何费用。

5.议定成交周期为一年(如遇国家和省里政策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四、议价要求

1.报价议价时间:2015年8月24日开始。生产企业第一次网上报价时间为8月24日8:00-8月25日16:30,8月25日16:30,在监督小组监督下系统对报价药品统一开标,企业不需开标医院第一次网上确定和网上报价时间为:8月26日-30。生产企业网上确定和第二网上报价时间为:8月31日8:00-18:00。医院对生产企业第2次报价进行网上确认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日

2.报价议价方式: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按报价和议价原则,通过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药品平台入口”中的“新余市药品议价系统”,在网上进行报价和议价。登陆用户名和密码延用江西省非低价药品报名系统的登陆名和密码。

3.联合体用户:新余市4家公立医院。

4.报价议价响应:生产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并对医院报价进行响应,如不报价或不响应视为自动放弃议价,本年度不得参加新余市4家公立医院的药品销售。

5.本次议价采取先公布最高限价,生产企业最多有2次报价机会,得到新余市4家公立医院确认的生产企业报价的药品即为本年度4家市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目录。未进入4家市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目录的非低价药品,原则上本年度内不得采购。

五、议价程序(以下时间如有变化以短信或网上另行通知为准)

1.发布公告:8月20日。

2.生产企业网上报价8月24日8:00-8月25日16:30

3.医院网上确定和网上报价:8月26日-30医院根据企业报价情况和医院临床需要进行网上确认,接受企业网上报价的,直接进入交易目录。不接受企业网上报价的,根据医院实际需要,参考挂网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药品质量参数等信息,医院在议价原则内进行网上报价。

4.生产企业网上确定和网上报价:8月31日8:00-18:00企业按照医院报价情况进行网上确认,企业接受医院报价的进入交易目录。企业不接受医院报价的,由企业在最高限价内进行网上报价。

5.医院对生产企业第2次报价进行网上确认:9月1日至9月3日医院结合已进入交易目录药品和医院实际需要,确定是否接受企业的第2次报价。接受企业的第2次报价的,进入交易目录。

6.公示药品目录和入围企业。公示交易目录的药品和企业。

7.确定配送企业。进入本年度4家市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目录的药品生产企业,在5家通过招标产生的药品配送企业(江西青春康源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新余有限公司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江西臣菲医药有限公司江西省锐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选择配送企业。生产企业对每个挂网品规,可以在5家配送企业中选择1-2配送企业,配送企业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确定配送企业的时间另行通知。

8.签订购销合同。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六、合同管理

1.原则上12个月为一个合同周期(如遇国家和省里政策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2议定成交且经医院确认的品种,在公示(公示内容为药品品种和入围企业)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各医疗机构与5家中标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3.4家公立医院与生产企业议定成交的品种,各成员单位依据议定的价格和本院所需品种,与中标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药品企业应一视同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与新余市4家公立医院中的任何一家签订合同(购销合同范本见附件2)。

4.医疗机构将购销合同报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和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备案,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和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根据合同内容,维护相关信息,并在合同备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开通相应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网上采购权限。

5.议价结果供新余市4家公立医院所有,所有议定成交的品种应对4家公立医院所有成员都有效。在有效合同期限内,企业必须保障供应,不得擅自撤网或调高价格。

6.所有议定成交的品种,企业必须保证供应,如出现擅自撤网、无故断货或调高价格等现象,取消企业本年度和下年度在新余市场的供货资格。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90-6440006、6463125           

网上操作咨询电话:0791-88131987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www.jxyycg.cn

广东五洲采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www.wzcg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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